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农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2011年,北京市农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共23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情请见《2011年北京市农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各招聘单位职能、地址等信息请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www.bjny.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的“直属单位”分项查询。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与招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要求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有符合规定的人事行政和档案关系)。
各职位具体招聘对象以《2011年北京市农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一)所列信息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1日、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一楼会议室(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北五环北苑桥西北角,地铁5号线北苑路北站A出口向南300米路西院内)。
3、所需材料
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员工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和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原件。2011年京外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本人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学历、户口等实际情况,按照《2011年北京市农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所列具体要求选择相应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北京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考核。
1、笔试
内容:笔试内容由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构成,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本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无指定参考用书,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
时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拟于2011年4月底进行。
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地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符合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的考生进入面试。
2、面试
没有面试人员的职位自动取消。未达到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的职位,组织进入该职位现有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可核算综合成绩。如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各职位聘用人数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排名将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发布。
(三)考察体检
1、考察
各事业单位派出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体检
通过考察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10)82031961
监督电话:(010)62013534
查询网址:www.bjny.gov.cn